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卫人函〔2011〕6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关于建立医师培训基地的意见(试行)》(闽卫科教〔2001〕193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4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0年起新招聘进入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分别按以下方式报名。
(一)报名参加临床、口腔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可先行报名参加2011年度临床、口腔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于考试前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我厅将于考前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 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2. 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专业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
3. 曾在三级医院培训、工作累计满三年的博、硕士研究生;
4. 按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福建省XX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引进的海外归来医学博士。
二、2009年及以前进入我省1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分别按以下方式报名:
(一)报名参加临床、口腔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研究生,在报名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可免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体条件如下:
1.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学历),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后从事临床满两年工作经历的人员。
2. 在职“直博”研究生从硕士研究生入学起算满三年,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后从事临床满两年工作经历的人员,但必须提交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在职“直博”研究生相关证明。
三、2009年起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报考相应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